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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規定嗎?

一、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規定嗎?

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規定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辦理社保不需要勞動合同。具體流程和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户。新成立的企業開社保賬户,需要攜帶具有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及公章,到單位註冊或經營所在地的區社保中心辦理。

也可以用法人一證通在網上自行辦理開户登記。尚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先到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換髮。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繳費單位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需要繳納社保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宗旨,按照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保原則,不管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否則出現需要社會保險報銷事宜,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責任。

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2、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交社保是有時間限制的,簽訂勞動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單位需要交納社保。臨時工又稱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要單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要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無論什麼工種,單位都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若出現單位拒不繳納的情形,員工可以去仲裁機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