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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事業單位的話,由國家編制管理,工資、財政由國家撥款,由國務院人事部管理,聘用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而企業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工資與財政發放並沒有太大的限制。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