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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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