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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給違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一、公司要給違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公司要給違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給的是賠償金,不是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如何證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寫明雙方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勞動合同的工作地點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以及其它需要協商説明的事項等等。

如未出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賠償金,不給補償金。要想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必須要提供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公司的考勤記錄,公司同事的證人證言。非違法行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