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一、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單位主動同勞動者進行解除合同的話,那麼就需要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以下幾點:
1、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違約金高於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在這個過程當中,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採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公司同勞動者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補償金一般需要根據勞動者在該公司工作年限來計算。工作年限滿六個月至一年的,可以取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果不滿六個月的,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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