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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找人代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找人代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找人代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一般而言,勞動合同應當經本人確認簽字才有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別人代簽的,具有法律效力:

1、勞動者書面授權別人代簽;

2、勞動合同有別人代簽,用人單位事後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勞動者,勞動者沒有異議,且雙方已經實際按照合同履行的。在這些條件下,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就不應該讓人代簽勞動合同,籤勞動合同對勞資雙方來説也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之初非常重要的法定憑證了。如果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了,但發現文書上加蓋的公章不是用人單位的公章的話,一定要當時就跟公司提出異議,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