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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哺乳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員工哺乳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哺乳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滿,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哺乳期內,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工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屬於公司不得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不得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是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除按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幾種?

1、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説,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2、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准許開始整頓後,因出現剩餘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脱困境。

女性員工哺乳期滿,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支付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不可以同時存在,支付完賠償金之後,單位不需要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