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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公司免責約定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公司免責約定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公司免責約定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公司免責約定是否有效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

作為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組織; 作為勞動者一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必須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 如法律規定, 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 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 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親自履行原則,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2、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不可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為員工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也不能説勞動合同中公司免責約定一定是無效的,如果勞動合同中關於公司免責約定的條款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一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