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不解除暫緩就業
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不解除暫緩就業
暫緩就業是在每年5月底學校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時,部分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又不願把户口、人事關係遷回原生源地,將人事關係暫寄存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户口暫留學校的一種辦法。暫緩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訂的,暫緩期為兩年。在暫緩就業期間,如能落實就業單位者,可按照有關就業程序辦理就業報到手續,逾期未落實就業單位者,其户口和檔案轉回生源地自謀職業。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辦理出國、結婚、勞務證等手續等。
符合資格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辦理暫緩就業。允許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
(2)派遣前接收單位未正式辦理接收手續的;
(3)自主創辦企業暫未獲有關部門正式批准的。
外國國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畢業資格、畢業前申請出國(出境)的學生不得申請暫緩就業。
(1)畢業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向學校提出暫緩就業申請,經批准後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
(2)省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各高校在網上上報的畢業生就業信息打印條形碼(一式四份)並下發到各高校,各高校將條形碼按要求分別粘貼在《暫緩就業協議書》(三份,一份上交省就業指導中心,一份由學校留存,一份由學生保管)。
(3)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持由省就業指導中心核發的貼有條形碼的《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暫緩就業需要一定的條件成立,在校大學生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需要注意具體的情況,否則自己的事情解決就會有着較大的問題,畢竟已經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一旦自己的合同出現問題,那麼有關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自己需要多加留意有關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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