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服務期約定,員工要給多少違約金
員工跟公司方面有約定培訓服務期的,那麼員工需要遵守服務期約定,一般是不能走人的,要是中途離職了,那麼需要相應負擔違約金。不過,在確定員工需要為此負擔多少違約金之前,可以先看看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違約金。
事實上,法律僅規定了下面兩種情形可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所以,員工違反了服務期約定,其實就是要負擔違約金了,但具體要負擔多少,實踐中要求的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且是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要是你公司要求你負擔的違約金不符合上面規定的,其實就是違規行為,權益受有損害的勞動者可以按照下面步驟申請勞動仲裁:
1、員工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員工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後,現在有些不正規的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跟員工約定多個違約金的事,其實除了約定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違約金,其他的都是違規行為,不符合規定的,要是遇到這種公司的,也可以及時去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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