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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扣押身份證是合法的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時扣押身份證是合法的嗎?

簽訂勞動合同時扣押身份證是合法的嗎?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物品的行為是非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1、雙方應該提供真實的身份證件和材料;

2、對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報酬、工作內容等條款作出明確約定;

3、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簽訂勞動合同後未到期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扣押身份證一般只有執法的工作人員才可以實施,如果用人單位實施此行為完全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對於勞動者是完全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