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員工休假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規定,一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制度,
二是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休息辦法;
三是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四是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總之,我國法律規定的是勞動者每晝夜、每週、每年、節假日享有休息權的制度。
我國的休假可以分為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病事假、產假等等。
公休假日製度又稱為週休制度,是法律規定兩個相鄰的工作周之間應休息的時間。世界各國一般都規定用人單位每週至少安排勞動者休息1天,相當一部分國家還規定每週2天的休假制度。我國目前實行的就是每週2天的休假制度。與標準工時制度相對應,這也是標準的週休制度,對於有特殊的生產經營或運作需要,不能實行每週休假2天的,也可以在法定標準工時範圍內靈活安排員工的休假。例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就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日。”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定義的話,休假是勞動者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限度內,免於履行勞動職責,自行支配的時間。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休假:
休假是由國家法規規定、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勞動規則規定的休息時間;
勞動者在休假期間,可依據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相應的報酬;
勞動者在休假時仍與用人單位保持着勞動關係,休息一段時間後,仍進行工作。
休假制度是與工時制度相對而言的。工時制度把工作時間作為勞動立法的內容,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而消耗時間的最長限度。休假制度則把休息時間作為勞動立法的內容,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最低限度的休息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對於員工來説,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後,需要為用人單位進行工作,但是在工作期間,勞動者也是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期,比如説週六,週日,雙休日,再比如説國慶節,元慶節等等法定的假期,以及關於產假,探親假,病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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