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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婚假期間辭退員工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婚假期間辭退員工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婚假期間辭退員工規定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假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因為員工休婚假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但是,職工需要在法定婚假之外另行請假的,用人單位有權拒絕,勞動者未經批准不出勤屬於曠工,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天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沒有對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確的規定,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做法,所以婚假的有效期都是根據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來定的,一般都是半年或者一年之內必須休完,否則將視為無效。

二、《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關婚假的認定和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用人單位強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管理部門申請仲裁裁決,並 要求支付規定標準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