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農民工要籤勞動合同嗎

農民工要籤勞動合同嗎

農民工要籤勞動合同

現在建築領域分包也要求分包方具有施工資質,否則分包合同無效。包工頭沒有用人單位資質,他和下面農民工籤不了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農民工和建築公司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一般發生工傷等事件需要建築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為農民工購買保險的話,建議與農民工簽訂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集體勞動合同。這樣對繳納社會保險部分,你可以直接約定為公司以工資形式支付給農民工,不另行繳納。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近幾年 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建立已經有了較強的推進,農民工的利益保障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按照當地的政策做出理性的迴應,只要自己的情況符合具體的規定,那麼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積極的意義,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有關的規定,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