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合同離職提前幾天
一、試用期沒簽合同離職提前幾天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規定,勞動者若是想在試用期內“跳槽”,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隨時捲鋪蓋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儘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不過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試用期內能擅自辭職嗎
你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應該配合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如果用人單位無理阻攔,你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各區勞動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意氣用事,擅自離職。
在你辭職後,用人單位將為你辦理退工手續,你的個人檔案將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如果你已經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單位會去調取你的檔案。至於户口問題,你可以與上海人才市場聯繫户口掛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單位有集體户,也可以直接遷入。
不管員工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已經轉正了,其實在想要辭職的時候,往往都是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告知單位,這樣單位好有準備,可以提前開始招人,以免因為員工的辭職導致工作難以開展,進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不過若本身是因為用人單位嚴重損害了勞動者合法利益,導致勞動者辭職的話,這個時候就不受提前通知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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