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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無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勞動者工作期限的雙倍工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應當在三十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實務中仍然有很多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無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的有仲裁時效的限制,一般實務中,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第二月開始計算兩年就可過了仲裁時效的。

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救濟途徑:

1、若一個月內,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有一方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建議以書面形式發送解除通知,並予以留存證據。

2、若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單位拒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若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勞動者拒不簽訂的,建議用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勞動者不簽收的,單位需要同時進行錄像,若勞動者仍然不願意簽訂的,用人單位需儘快解除勞動關係。

3、若超過一年,單位拒不簽訂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前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明勞動關係: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以上勞動者就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金,並且對於沒有繳納的社會保險進行補繳,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法律訴訟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