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管理內容是什麼?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建立一套科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如制定勞動合同行為規範、提供示範合同或標準合同範本等。
2、督促、檢查、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勞動法規及有關政策簽訂勞動合同,切實履行勞動合同。通過引導的方法和服務的手段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依法實施。這項管理內容貫穿於勞動合同訂立的事前或事後。
3、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例如,幫助用人單位建立關於勞動合同歸檔保管制度,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統計制度,以及與勞動合同履行相關的職工工資、職級晉升檔案和職工醫療期等台賬。
4、制止和糾正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和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勞動法》第85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如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誘騙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事非法活動、拖欠職工工資、非法限制職工人身自由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除依法採取行政處罰手段責令改正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用人單位應設立專門的部門和指定專人管理勞動合同,除制定勞動合同書管理的具體辦法外,還應制定與勞動合同運行相配套的各項制度,如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分配制度等。
二、勞動合同管理作用是什麼?
(1)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於促使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嚴格履行。現階段,由於人們的法制觀念和合同意識還不強,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現象在不少地區和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單位不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單方面擬定合同條款,包辦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勞動合同條款未能體現公平原則,只規定勞動者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有的勞動合同條款不清,標的不明,例如有的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種和期限;有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違反法律規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這些問題的存在,造成了矛盾和糾紛,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可以有效地提高勞動合同的履約率。
(2)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於提高勞動合同雙方遵守和執行勞動合同的自覺性,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和發展。隨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問題越來越多。在一些國有企業,勞動者“跳槽”的現象十分嚴重,有的勞動者沒有“合同”觀念,合同期限未滿即不辭而別,給企業生產帶來困難,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而在一些非國有企業,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隨意解僱職工的現象很嚴重,給勞動者的就業和生活造成很大困難。以上兩種情況,都嚴重影響勞動關係的穩定,甚至引發惡性事件。因此,通過加強對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教育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並對違約者給予一定的處罰,對於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健康發展,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內部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穩定,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於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促進企業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化。據對因勞動合同的原因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分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勞動合同這種法律形式尚未被勞動關係雙方所認識,行動上,不能按勞動合同條款辦事;勞動合同制度不完善,尤其缺乏必要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對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難以通過制度加以約束和解決;由於對勞動合同監督檢查不力,無法及時發現和處理勞動合同履行各個環節出現的問題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包括進行法制教育,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督檢查等活動,使勞動合同制度化、規範化,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矛盾和糾紛,也能及時發現和採取有效的處理辦法,從而使雙方的矛盾和糾紛得以緩解和解決。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當然我們國家法律對此也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因為制定了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就可以加強勞動合同的管理,從而減少發生一些勞動方面的爭議,避免出現勞動訴訟或者是勞動仲裁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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