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流程是什麼
1、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員工經公司正式聘用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訂立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為員工進廠30天內,公司和員工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勞動合同的發放
簽訂完畢,由人力資源部在簽訂後下個月初發放到員工所在部門,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發放到員工手中並要求員工簽收,簽收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新員工進廠,公司與其簽訂的首次合同期限均為3年。
(二)第2次續簽的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第3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部分特殊、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續簽年限,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勞動合同的修訂及解除
(一)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要求修訂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及違約責任以《勞動法》為依據。
(三)參加外派或私人申請培訓,且與公司簽訂了《員工培訓協議書》的員工,未完成協議中規定的服務期,但勞動合同期滿、不願意續簽時,在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前,應按《員工培訓協議書》中的約定支付培訓費。
5、勞動合同的終止及續訂
(一)每月10號,人力資源部將下月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名單書面發員工所在部門,由員工部門領導與員工確定員工是否有續簽意向,不論是意向續簽還是無意向續簽,員工均應在當月20號前給出答覆,員工部門領導應在當月25號前將信息反饋到人力資源部。
(二)對於無意向續簽而公司有挽留意向的員工,部門領導應積極予以挽留,人力資源部應予以協助。
(三)對於公司與員工雙方達成協議續簽的員工,應在員工原合同到期45天前將欲續簽的新合同發到員工本人手中。
(四)每次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接到發放的合同後應儘快完成員工本人應簽名、按手印、註明身份證號碼、地址等部分,且最遲應在接到合同7天內將合同完成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員工在接到合同7天內還未簽署的,人力資源部應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書面送達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其他規定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不得泄露公司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否則,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按規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7、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的結算手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員工應在3天內辦理離職手續,交還領用的工具、資料文件及各種證件等,結清有關費用,辦理其人事關係的轉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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