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15天自離會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曠工15天自離會解除勞動合同嗎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二、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説你怎麼怎麼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需要明確的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時,就需要對曠工多少天會解除勞動合同進行明確。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主動在勞動合同中註明這一條,並告知勞動者。另一方面,如果勞動者曠工時間違反了相關法律,那麼不管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都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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