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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滿一個月不讓走違法不?

辭職滿一個月不讓走違法不?
律師解析:辭職滿一個月不讓走違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