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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選擇標準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的選擇標準是什麼?

註冊資本的選擇標準是什麼?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公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另一方面:私用。雖然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當然,註冊資本取出來之後儘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綜上而言,個人意見是: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隻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三、怎樣才叫抽逃出資?

比如註冊一個100萬的公司,公司成立後,就把這100萬註冊資本從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賬目裏面也沒有做賬,即為抽逃出資。通常這種情況的發生,一般是註冊資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説的墊資註冊,銀行開户許可證一辦齊,資金就會被划走,從而造成了抽逃出資的行為。

近幾年新興的企業也是日益增多,那麼企業在註冊時也是要繳納一定的註冊資金,國家為了更好的鼓勵和促進企業的發展也是取消了註冊資金的最低限額,那麼公司的註冊資本也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註冊資金的實繳,同時在經營的過程中股東也不能隨意的抽逃資金。

標籤: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