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懷孕了
一、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懷孕了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可以通過私底下和公司協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單位不續簽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對於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單位與員工均有權利選擇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二、懷孕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除非是職工本身的原因,否則單位不得藉機和懷孕的女員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職或降薪,不過畢竟產假期間懷孕女員工確實沒有提工勞務服務,單位應該如何支付工資呢?
(一)企業公司: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女性懷孕,公司不滿意。公司會以各種藉口解僱女員工。這對於女性員工來説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大家應該知道,懷孕期間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此時,需要依法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延長至第三個任期屆滿。三期期滿後,雙方是否需要續簽勞動合同,需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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