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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丟失可以領到賠償金麼

一、勞動合同丟失可以領到賠償金麼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領到賠償金麼

是可以,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方式不僅僅是在勞動合同上,不會有影響的。可以要求補一份的。只要雙方都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丟了也是沒關係的,只是如果因為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話,要根據合同的約定和法律規定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合同丟失,我們可以申請到公司個人檔案中查找。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説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三、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1、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二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入職後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證明雙方存在有勞動關係的,如果勞動合同丟失的話最好還是及時去補辦回來,不過就算勞動合同丟失之後勞動者一樣是可以要到經濟賠償金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