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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三期勞動合同到期如何順延

根據相關規定,當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還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那麼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當事人雙方無需續訂勞動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規定延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3、4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員工的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在三期結束後,終止員工的勞動關係,那麼就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和第47條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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