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給員工怎麼辦
勞動合同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利義務,所以應當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最重要的是,當產生勞動爭議後,勞動合同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文件。
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公司中找到合適的崗位。但與此同時,一些中小企業利用許多人不瞭解法,籤不來勞動合同,甚至有些竟只有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
而法律界人士都明白,任何合同都要求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但有的用人單位出於各種原因,卻選擇將勞動合同不交給勞動者,首先要明確一點,這很明顯是違法的。所以,當您遇到由公司不將您的勞動合同給您怎麼辦?本文將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用書面的合同將勞動關係固定下來。而已建立勞動關係,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用工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開始工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達到一年的時間,在這個期間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就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工作的地方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兩點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是一定用形成紙質的東西的,不能用語言的方式進行簡單的合意。勞動合同的簽訂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有了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才能更好地完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以下條款: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因此,特別提醒以上條款需要都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所以請您注意,一旦員工崗位、報酬等發生變化,或企業發生合併、分立情形,就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條款,避免在日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處於不利。
所以勞動者應注意,如若不簽訂勞動合同,僱主就可以在糾紛發生時逃避責任。當面對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時,如何處理?因此,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當您入職的公司和您簽訂勞動合同後,是需要給您一份勞動合同,如果未給,則您入職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規定,所以您可以和公司的人事部協商要回勞動合同。如果仍未生效,則需及時反映給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處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怎麼辦”的解決方法,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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