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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算前科嗎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

拘役算前科嗎

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根據法律規定,拘役也屬於受到刑事處罰,算有前科。

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標籤:拘役 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