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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提前多久續簽

勞動合同提前多久續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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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提前多久

勞動合同期滿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國家層面沒有要求,但個別省份需要提前告知,建議諮詢當地人社局。《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應提前通知對方的覆函》勞辦力字[199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廳:你廳勞動爭議仲裁處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覆如下: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指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執行。如雙方認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也要提前通知對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需要提前的時間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勞動部辦公廳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