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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一份勞動合同書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草擬一份勞動合同書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草擬一份勞動合同書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期限為 個月。

2、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種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為: 服從酒店管理以優質服務贏得顧客的好評。

2、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勞動定額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甲方可以根據酒店需要和個人表現作相應條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的要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需的勞動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乙方提出中止合同,個人證明費用自理,如健康證等。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否則後果自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有權拒絕執行甲主違章指揮,強行冒險作業的指令。

四、勞動報酬

甲方在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根據本行業的服務性質,其勞動報酬依法約定如下:

1、甲方以人民幣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

2、基本工資三個月後競升考核期合格工資標準為: 元,崗位津貼為 元;

3、試用期滿,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時、按質完成了任務,甲方支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 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按實際完成任務計發,員工個人工資所得税,完全由員工本人負責。

4、乙方未按要求完成任務時,按酒店下達各部門的目標管理責任書減發工資。

5、甲方根據乙方勞動表現和酒店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制定工資、發放獎金。

6、根據酒店業服務性,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應適時安排員工補休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傷亡的醫療費用,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根據本行業的性質及《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保障乙方享受公休假日,原則上實行輪休制。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批准後,並退還所有酒店領用物品,另扣違約金100元,財產補償金400元(視損壞情況酌情處理)。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解除合同。

⑴試用期內;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⑶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

8、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9、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0、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原因,並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給對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終止勞動合同,乙方個人證件費用自理 。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甲方的《員工手冊》為本合同的附件,同樣生效。

2、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

乙方不在甲方規定地方吃住,安全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如獎罰制度,宿舍制度等,由於乙方自身違紀行為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甲方慨不負責。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協商不成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約定事項如有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説是必需存在的一份文件,這樣雙方的合法權益才能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在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度來制定條款,這樣的合同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