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一份自己與虛擬單位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一、擬一份自己與虛擬單位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訂立時,除上述法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協商約定的內容,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就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達成一致為,如果認為某些方面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內容仍需協調,便可將協商一致的內容寫進合同,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自願協商確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使用期。使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簽訂,對於簽訂的條款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如果所存在的條款有任何不公平的,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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