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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憑勞動合同書的範文分別是怎麼樣的?

房屋租憑勞動合同書的範文分別是怎麼樣的?

房屋租憑勞動合同書的範文分別是怎麼樣的?

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小冷便利店____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店坐落:___清遠市清城區竹仔園5棟103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店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店內設備、房屋鑰匙按約定條件(見商店設備清單)交付給乙方。房屋及設備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以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等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房屋押金 ( 個月, 元)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結束,乙方退租後返還。

(二)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匯款或網銀轉賬,每月1日前一個禮拜支付下一月租金。

第三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出租店為甲方所有,無其他關係人,由於本房屋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其他糾紛與承租人無關,若由糾紛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房屋交付使用時應確保房屋建築結構安全可靠,門、窗完好,上、下水通暢,供電正常,太陽能設備能正常使用,歌華有線(電視信號)正常使用。

在甲方同意下,乙方可視居住情況對房屋內非承重隔牆增加或減少,對院內隔牆進行拆除。合同終止前根據甲方要求是否恢復原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1份,乙方執 1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 _ 聯繫電話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電話): 聯繫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屋租憑合同、勞動合同書這兩者都是必須要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下來進行簽訂,而且簽訂之後,雙方都必須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條約,這樣雙方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所以,合同是保護雙方合法權利最有力的證據,一定要按照正規定的程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