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外兼職,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有的勞動者本身工作比較輕鬆,因而在閒暇時間往往也就會利用起來,做一些格外的兼職工作。而這一情況就被公司知悉了,於是就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打算。那此時員工在外有兼職的,此時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吧。
1、員工在外兼職,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第一,要看在和員工的協議,公司的規定以及職工手冊裏面等等有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從事兼職的,如果沒有,員工是在工作時間之外做的兼職,而且沒有影響正常工作,就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本站小編要提醒的是:用人單位在適用該條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幾個問題:第一,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的兼職行為進行核實,並留存相關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員工兼職,就不具有適用該條款的事實基礎。第二,確定員工具有兼職行為,並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從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角度考慮,“嚴重後果”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勞動者兼職的具體行為來綜合判斷。第三,存在兼職行為,但用人單位無法就兼職行為給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進行證明時,可以適用“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規定。可以給勞動者一個合理的期限,要求該期限內提交停止兼職工作的證明,如果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應該如何規定員工的兼職工作?這個規定一般在哪裏體現?
兼職工作如果企業認為可能會對員工的本職工作帶來負面影響的可以在與員工的用工協議,競業協議,保密協議裏面約定。如果完全不影響,又不是在工作時間,其實大可以不用限制的太死。這樣員工其實會很感激公司的。
員工如果在外有兼職的行為,此時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這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此時就是合法的或者違法的。但如果員工在外兼職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本職工作的進行,此時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公司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此時進行解除一般都是認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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