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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有什麼

雙方協商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3、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雙方協商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