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一、刑事拘留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作為勞動者的員工應注意事項有:
1、自己提出解除動議,無經濟補償金,因此慎寫“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的辭職信”;
2、簽訂書面的協商解除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解除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的補償、工資結算等事項;
3、儘量避免解除協議和補償協議的分離;
4、以單位的書面解除通知為解除日,以確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並確保在未收到書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協議之前應當正常出勤。
員工被刑事拘留是意味着犯罪了,不管是出於感情,法律,還是公司影響等各方面的考慮來説,對於這種類型的員工公司選擇開除這就是必然的結果。但是,只要是該員工沒有侵犯到公司的利益,公司沒有資格因為職工犯罪了,所以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就連工資都不給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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