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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闖入民宅罪是自訴案件嗎

非法侵宅入住宅罪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的第二類自訴案件,即“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換言之,如果檢察院對於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訴,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侵害人已構成犯罪,則可以自訴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非法闖入民宅罪是自訴案件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