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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合同工辭職是否要賠違約金?

醫院合同工辭職是否要賠違約金?
律師解析:一般正常辭職是不需要賠償的,只需要在離職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額外地賠付違約金,只要按時及時地和醫院一方提交辭職信即可。但是簽訂的合同中存在有關違約金的相關規定,那麼就需要如約履行賠付規定的金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