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合同期限內辭職需要違約金嗎?
一、職工在合同期限內辭職需要違約金嗎?
職工在合同期限內辭職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辭職職員滿足違反的是以下條款的規定,那麼就有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可能。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
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不用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者若是需要支付違約金,該怎麼計算違約金的支付數額?
關於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問題,要分三種情況。
1、首先要看合同對違約金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違約金。這個約定有可能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能是一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可以。
2、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合同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這種情況下,就看守約方因為對方的違約給自己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這個損失的金額就是違約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
3、第三種就是如果説守約方的損失不好計算,那麼也可以按照違約方因為他的違約所得到的利益,這個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為違約金的數額來進行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兩種情形,對於單位來説,若是想要向某特定的勞動者主張違約金,需要拿出相關證明勞動者滿足違約金支付條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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