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那麼如何變更勞動合同呢?哪些勞動合同類型才能變更?要想了解勞動變更的相關問題,請閲讀下面的文章。
1、什麼是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指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已經生效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和增減的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類型
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包括兩種類型:法定變更和協議變更。
法定變更是指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經過當事人一方提出,可以變更企業勞動合同;
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對企業勞動合同經變更,同時這種變更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3.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2)依法可變更的條款。法律規定不準變更的條款,一律不準變更;
(3)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合同中某些條款由於合同履行的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引起對其履行成為不必要或沒有可能,這時,就會引起合同的變更;可見,這些條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變更的原因。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就是要對這些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增減。對於與合同變更原因無關的條款,就沒有必要變更。
4.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序
(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勞動者。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説明,並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覆的期限;
(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覆。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後,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覆,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覆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説明,並就變更後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
(4)備案或簽證。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鑑證的企業勞動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也需要送交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鑑證機構辦理鑑證手續。需要鑑證的變更協議,只有在鑑證後才能生效。
5、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能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另一方應及時作出答覆,否則將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第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變更書應由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同時,對於勞動合同經過鑑證的,勞動合同變更書也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第三,對於特定的情況,不用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的,只需向勞動者説明情況即可。如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則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內容。
第四,勞動合同變更應當及時進行。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是在勞動合同生效後終止前進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對勞動合同變更問題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不能拖到勞動合同期滿後進行。
6、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變更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局部的更改,如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一般説來都不是對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變更後的內容對於已經履行的部分往往不發生效力,僅對將來發生效力,同時,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勞動合同雙方還應當履行。
勞動合同變更與勞動合同解除不同,勞動合同變更並不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等方面的問題。但是,由於勞動合同的變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提出變更的一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閲讀了以上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勞動合同變更的相關內容,相信您對其有了一定的瞭解,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在線律師,他們將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
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沒有勞務合同欠工資該咋辦
律師解析: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着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
-
用人單位違反哪些侵害勞動者權益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