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限制條件是什麼?
求職者被單位錄用後,雙方簽署一份勞動合同,裏面規定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有效期內,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並提供勞動保障。當然,既然是合同,就有解除及終止的情況,員工和單位都可以解除。那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限制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解除勞動合同限制條件是什麼?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職工因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提前多久通知?
因患病或負傷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綜上所述,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況,包括即時解除、通知解除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限制條件也比較多,比如女員工懷孕階段、員工工傷鑑定期間、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並且即將退休的等等,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因病不能繼續工作,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也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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