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怎麼才算員工拒籤勞動合同了

一、怎麼才算員工拒籤勞動合同了?

怎麼才算員工拒籤勞動合同了

員工明確表示不籤勞動合同的,就算拒籤勞動合同,員工自願不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讓員工出一份聲明,否則對公司是有法律風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自願的原則

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達了意見,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

(二)協商一致的原則

所謂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後確定。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

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司法實踐中,跟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後卻不願意籤勞動合同的這類職工是很少見的,籤勞動合同可以充分保障本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不想籤勞動合同或者説在試用期階段認為適應不了公司各方面的要求,員工可以主動提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