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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麼關係

一、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麼關係

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麼關係

勞動合同成立,必須是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勞動合同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由此可見,只有勞動合同成立,並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已經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對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即產生了法律上的約束力。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註冊登記經審核設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勞動合同當事人另一方即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須符合勞動法律對勞動者特殊條件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具備法定的這樣的主體資格,那麼勞動合同不能生效。

2、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這就要求當事人雙方都必須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不能欺騙對方或者採取辦法是對方不能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儘管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事人雙方都明確無誤地認可,但是,如果這些內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有些內容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或利益,那麼,勞動合同也不能生效。

4、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未簽字或者非本人簽字、沒有本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也屬於不能生效的。

二、什麼時候勞動合同生效

關於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麼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這個勞動合同的話是要勞動合同成立了之後的話才可以生效的,但是的話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而這個勞動合同只要當事人簽字當天就視為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了。

標籤:生效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