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流產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女職工有很多特殊的假期,因為我國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女職工的相關權益。但是很多人對這個規定並不清楚,還有人不知道,如果女職工流產了,產假是如何規定的?接下來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女職工流產假規定,流產假工資計算標準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一、女職工流產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女職工流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流產可分為“計劃內流產”和“計劃外流產”。
所謂“計劃內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也就是平時所説的具有“準生證”的懷孕,在懷孕期 間自然流產或者實施人工流產的情形。所謂“計劃外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該次懷孕屬於意外懷孕。也就是已經有過生育的,此次 懷孕不具備“準生證”的情況下需要終止妊娠的情形。
“計劃內流產”屬於產假的範 疇,享受的是“小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 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後流產的女職工,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這裏的“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女職工流產假期間可就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的生育基金或者用人單位直接發放其假期內的工資待遇。另外,流產假期間,享受病假的相關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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