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期工資標準是怎樣的
一,女職工產假期工資標準是怎樣的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生育保險關係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女職工在生育期的工資根本就不會是自己需要注意的重點,國家的有關法律會進行直接的保障,但是在事情的處理上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申請,只要自己提交的證明材料沒有問題,具體的要求是不存在爭議的,具體的工資就不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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