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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變更協議範本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協議範本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協議範本是什麼

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經過員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絕,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要求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或勞動關係實際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協議範本是什麼? 第2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二、本協議簽訂後,原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協議範本是什麼? 第3張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符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二是當具備法定條件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裏的法定條件指:(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當具備上述條件時,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主選擇權。如果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三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對於從業人員來説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協商還是需要當事人雙方來進行談判,如果不能進行就會導致問題無法及時的解決,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為維護有着法律上的需求,這樣權益維護就有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