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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怎麼寫?

一、寧波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怎麼寫?

寧波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怎麼寫?

關於與________同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________同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

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二、勞動合同解除指的是什麼?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綜上所述,勞動者失業後可享受失業保險救濟,但前提是用人單位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還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捲入無謂的法律糾紛當中,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否則用人單位拒絕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