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一、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判斷的,醫療期限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與骯髒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勞動者生病期間,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還應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哪些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然是需要通過法定的程序來完成的,首先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就是屬於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還有就是因為生病等相關的原因,用人單位是不能夠在醫療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的話就應當是屬於一種非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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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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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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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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