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經濟補償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範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於工資性收人範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説明的是,這裏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於其正常月工資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所擁有的權利,但只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付自己的觀點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補償,而對於員工也沒有任何的證據來證明息無過錯的,那麼是沒有權利要求賠償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律師解析:1、辭職要提前30日;2、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
員工在孕期不續簽合同公司能否要賠償
律師解答:單位不需要賠償。律師解析:單位不需要賠償。1、員工在孕期不續簽合同,單位不需要賠償,但合同應當延期終止。2、勞動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3、員工在孕期不續簽合同,屬於員工自動不續簽的情形,...
-
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勞動合同蓋公章就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蓋公章有效的。公司應當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並且需要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共同簽字或蓋章,對於公司而言,應該是法人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權其他人進行簽字或蓋章,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