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淺析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淺析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具有強制性。繼續履行是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和合同違約救濟的一種手段,但我國《勞動法》並未明確規定繼續履行為承擔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的方式。但《工會法》第52條和《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工會工作人員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後,在今後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像小張這樣在仲裁和法院作出不同選擇權的情況,在法院審理中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糾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中常見的無效合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