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於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藉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後,不願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用人單位必須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我國勞動法目前還是比較完善和公平公正的,不論是對勞動者還是對用人單位,畢竟作為社會生產力的勞動人員和用人單位,他們產出對整個社會的發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針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一般是給與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