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1、單位通知勞動者面談,解除勞動合同;
2、完成工作交接。
3、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4、人力資源部統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離職補償金。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補償金的發放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離職補償金的數額參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勞動者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來計算。工作未滿半年的話,按照半年來支付離職補償金,單位不支付的話可以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舉報並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
-
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律師解答: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律師解析: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1、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或離職手續;3、要辭職,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再解除勞動合...
-
公司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是不可以的。律師解析: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1、如果是員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仍不籤合同的,單位應當與其解約,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單位逾期不簽約,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
-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