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是什麼,有哪些內容
一、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是什麼?有哪些內容?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包含的內容是: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第二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三、勞動爭議分為哪幾類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在勞動者與公司之間非常的常見,人民法院在處理這一類的爭議時會根據案件的分類進行相應的處理。人民法院對於該案件的處理,一直都是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在雙方利益發生衝突時,能夠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公平審判,維護雙方的利益都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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